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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函授教学站(点)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0:26     作者:     点击:

 

长江大学高等函授教学站(点):

      为加强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管,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3号)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对我校下设的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站(点)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湖北省内与我院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及教学点。

二、检查内容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鄂教高〔2006〕10号)的有关精神及要求,主要检查各函授站(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依法依规办学的情况;机构设置、教师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教学条件、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完善情况;开展教学活动的情况;疫情期间教学及管理情况;函授站(点)日常管理情况;整体办学效果及社会声誉(见附件1)。

      长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学及管理平台2020年正式开通启用,平台使用情况是这次教学检查的重点。主要内容为:学员学习进度完成情况、教学点督学及日常管理过程。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函授教学站(点)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厅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文件精神,落实长江大学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按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事项,分别进行自查,建立、健全检查内容的档案资料。认真总结教学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在各函授站(点)自查的基础上,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函授站(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单位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及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教学站(点)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函授站(点)检查工作。在2021年10月7日前按附件1中的检查内容,逐条、逐项的准备支撑材料,按项目类别存档备查。自查报告及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站(点)情况调查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学部。邮寄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东校区(南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

(二)检查阶段。从2021年10月8日开始,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分批、分期对我校教学站(点)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工作将是我院一项长期工作,每两年必须完成对我校教学站(点)检查、评估一次。并对检查、评估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和处理。对检查、评估未通过的教学站(点)限期整改、约谈站点负责人、限制招生直至终止合作等处理。

      各函授教学站点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化对招生、线上线下课程学习、考试、收费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

联系人:曾祥

联系电话:0716-8185138  

本文附件不印发纸质稿,教学部群内老师可从继续教育工作QQ群文件下载。

附件:1、长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检查内容

         2、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站(点)情况调查表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