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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外教学点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6:27     作者:教学与质量部     点击:

长江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为加强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管,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4〕1号)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对我校已备案的湖北省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已备案的湖北省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二、检查内容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的有关精神及要求,主要检查省内各校外教学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依法依规办学的情况;机构设置、教师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教学条件、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完善情况;开展教学活动的情况;教学及管理情况;校外教学点日常管理情况;整体办学效果及社会声誉(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校外教学点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厅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文件精神,落实长江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按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事项,分别进行自查,建立、健全检查内容的档案资料。认真总结校外教学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在校外教学点自查的基础上,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校外教学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单位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及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校外教学点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教学点检查工作。在2024年1月30日前按附件中的检查内容,逐条、逐项的准备支撑材料,按项目类别存档备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46390053@qq.com。

(二)检查阶段。从2024年3月起,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分批、分期对校外教学点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和处理。

各校外教学点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化对招生、线上课程督学、线下面授教学、实验实训、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

本文附件不印发纸质稿,教学与质量部群内老师可从继续教育工作QQ群文件下载。

      附件:2023年长江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清单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