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成人教育> 教学安排> 正文>
关于2023年函授教学及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1:08     作者:教学部     点击:

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 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厅〔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我院校外教学点成人函授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现对2023年的函授教学及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习课程安排

校外教学点完成注册手续后,必须通知2023级新生,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jxjy.yangtzeu.edu.cn/)登录长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学及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必修课程的在线学习,办理注册手续时在教学部领取账号和密码。只有已经在学籍科缴费注册的学员才能在远程教育平台上进行学习。

校外教学点应继续督促各年级学员按规定时间完成本学年的线上课程的学习进度,并组织好各年级学员线下课程的教学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厅〔2022〕2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对原有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2023级新生将执行新版教学计划。新版教学计划必修课程保持不变,增加的职业技能拓展课,学员按要求完成网课学习及相关任务点即可。网课费用按2022级统计费课程门数用结算。

校外教学点开学后应针对2020、2021、2022级未完成线上课程的学员进行督学,未完成线上课程的学员不能上报毕业数据。

 2021级学员毕业在即,各教学点应在上报毕业生数据之前完成毕业生成绩和论文上报工作,未按要求提交毕业论文的学员,不允许发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能上报毕业数据。

二、面授辅导安排

各校外教学点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见附件1),结合本教学点和学员情况,对19、20、21、22、23级作出具体的面授、辅导和考试安排。原则上,面授课程开课比例不得少于所开课程的20%;将具体安排填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中,于3月31日(上学期)前和9月30日(下学期)前上传至教学管理平台并报至我院教学管理部备案。各校外教学点学员的面授、辅导和考核工作,由各校外教学点负责通知、组织和实施。

三、考核与成绩管理

         各门课程的考核和考核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统一管理。各校外教学点每学期课程的考核,必须是已上报的教学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中的课程,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查或考试。考查,可以是论文、报告、独立作业、实践操作和书面试卷等;考试,主要以书面试卷为主,可以是开卷或闭卷。考试试卷卷头统一用“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试题”格式(见附件6),考生考试时要单人单座,每30人为一个考场,每一考场要安排2名监考教师,并做好考场记录(见附件7)。

        校外教学点学员必须在远程教育平台按时完成必修课程进度,线上课程总评成绩为完成课程进度占总评成绩40%,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60%,线上课程进度未满80%的不计总评成绩。其他课程按传统方式参加面授、辅导和考核。课程作业和参加面授辅导作为平时成绩一部分,总成绩=平时成绩*40%+考试(考查)成绩*60%。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考核成绩汇总,填写《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上传至远程平台并上报教学部备案,有学生签到、考勤记载、任课教师签名、站点盖章的原始考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4)和学生的原始答卷,由校外教学点建立档案保存,毕业时将对上交教学部的每个学生考试的原始试卷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者延缓毕业。考核不及格或未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学员,不得单独安排补考,应随下一年级重修和考试。各校外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学员成绩的考核,客观真实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

   考试(考查)成绩将在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平台公布,学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学号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登录长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学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http://yangtzeucj.jxjy.chaoxing.com/login)。

四、毕业设计论文

各校外教学点要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报送要求及格式》文件要求认真安排2023届秋季各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评审、答辩和考核工作。毕业生论文的评审、答辩和考核时间,应在上报毕业生数据前完成。并按要求上报教学管理部备案,以备检查。毕业论文原件由校外教学点存档备查。

校外教学点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校外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学校规定,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备案。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时解答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督促学生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实事求是撰写指导教师评语。每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人数不超过30人。

校外教学点需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主持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复制比检测(查重)由各校外教学点组织并实行全覆盖。首次检测复制比超过30%的毕业设计(论文),允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第二次检测复制比仍然超过30%的,不得参加答辩。

五、重修学员成绩上报工作

        各校外教学点应对往届重修学员学习成绩进行清理,对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学员,要及时通知学员重修,并负责组织、安排好重修课程的考试工作。各校外教学点重修课程考试工作安排的时间、地点和课程,随附件2报教学部备案,备查,这也是上报重修学员成绩的依据。

六、毕业生办证成绩、试卷审核工作

   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管理工作,是函授学员平时学习的重要记录,是学员评优的参考依据,也是毕业生办证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毕业生不可缺少的重要档案资料。

   各校外教学点函授学员的毕业生成绩由教学部统一打印和存档。

   毕业生成绩的审核,按照毕业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进行。校外教学点每学期结束后在平台上传本学期学生成绩。毕业办证前,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应在教学部有备案。对无备案记录或备案成绩不合格的学员,不能通过毕业办证成绩审核。成绩审核不通过的学员不能正常办证,不提供成绩档案。

   省内各校外教学点毕业生上交试卷包括:公共基础课不少于5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课程数不少于5门(本科应包含学位课程)。各门试卷应配有考场记录和有学生签到、考勤记载、任课教师签名、教学点盖章的原始考试成绩登记表。对没有通过试卷审核的(即不满足附件5要求的),不予办理毕业申请。省外各教学点试卷由各自保存,以备接受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评估检查。

七、教学过程的管理

   加强函授教学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是控制函授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各校外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函授教学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主办院校的要求,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教学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和记录。如:教学任务书、教师聘任书、面授安排通知、面授课程表、学员考勤表、线上课程督学记录、考试安排表、考场监考记录、原始成绩登记表、学生考试试卷、教材发放表等资料。

八、 服务与检查管理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要认真做好教学过程管理工作,热情地为各校外教学点和函授学员服务。对每学期各校外教学点上报的《教学工作安排表》汇总,存档备案。根据校外教学点安排的面授及考试时间,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和巡视。同时,对校外教学点主要是教学过程管理中所要求保存的资料和记录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各校外教学点要按此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学期和本年度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2023年度教学工作安排,并按要求填报报表,及时上报教学部备案。

九、联系方式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东校区(南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434023;

联系电话: 0716-8067312(招办); 0716-8185138(教学部);

0716-8185181(学籍科);0716-8185015(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