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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证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1:13     作者:自考办     点击:

各助学单位、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自学考试毕业办证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生申请时间:11月30日--12月7日。

  信息确认时间:12月1日--8日。

  毕业审核时间:12月11日--29日。

  二、申请条件

  考生拟申请自学考试毕业专业,所考课程成绩须满足《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汇编(2018年版)》规定的专业毕业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且全部学费已缴清。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两面)。身份证原件由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四、申请步骤

  1.考生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建议使用360或者谷歌浏览器)。

2.在“考籍管理”页面中,点击页面左侧的“毕业申请”,选择毕业专业,核实本人基本信息,并提交毕业生本人近期(毕业前一年内)的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按照《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毕业证书照片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一旦确认后将不予更换。请考生上传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的电子照片(见附件1)。如因考生误传、错传或上传的电子照片图像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导致毕业审核不通过、学信网学历注册不成功或照片信息错误等情形,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对本人的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对照专业计划核实所有课程成绩是否合格,系统中“毕业条件判定”合格结果仅供参考。如符合毕业条件,提交毕业申请并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4.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后,本人须按照系统提示时间,持毕业申请材料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见附件2)。

  5.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或被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6.考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毕业申请的审核进度,如有疑问,可根据办理进度向助学机构和主考院校咨询。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或被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视作考生对本人所有的网上申请信息(包括电子照片)确认无误。因考生本人或者被委托人核实的信息有误而造成未能如期毕业或者学信网电子注册信息错误,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专业毕业证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须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前置学历验证。因前置学历问题导致不能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相关学历信息。

3.各助学机构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的个人身份信息,根据考生填写的自我鉴定和提供的单位鉴定材料做好思想品德鉴定工作(要仔细查阅学生上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盖了单位公章,重点检查考生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填写的个人简历与毕业申请表上简历是否一致。)。

六、特别提醒

1、考生须向其所在助学单位缴清全部学费后方可提交毕业办证申请及资料。

2、各助学单位在一审前需核查、清算毕业考生全部学费,接收学生纸质办证资料时应确认学生学费已缴清。

3、我校实行先缴费后办证。各助学单位须于12月12日前,按办学协议将学费提前汇入我校财务部门指定账号,办理毕业办证程序单,未按期缴费的,我校将其毕业办证申请及资料予以退档处理。

4、各助学单位请在12月8号前送交学生的办证资料。

附件1:毕业考生照片具体要求

附件2: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