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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江大学2024年自学考试非全日制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0:03     作者:自考办     点击:

各助学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7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7号)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及做好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24年非全日制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2024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开考专业目录

1、非全日制专升本专业:

101101护理学、S040106学前教育、130502视觉传达设计、050306T网络与新媒体、130503环境设计、130504产品设计、120103工程管理、120202市场营销、120203K 会计学、120206人力资源管理、120601物流管理、120204财务管理、020301K金融学、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080903网络工程、S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S090502园林、090401动物医学、120801电子商务、050201英语、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

2、非全日制专科专业:620201护理、650120动漫设计。

助学机构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申报以上任意专业,不需走新专业申报流程。

二、社会助学专业登记

1、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考虑到部分助学机构受寒假影响,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将专业登记材料(含新增专业)报我院自考办,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7222。。

全年新生注册分为241、242年度码。

241年度码:注册时间3月7日至6月15日;

242年度码:注册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2、登记流程

各助学机构须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鄂考院〔2016〕2号)中专业登记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向我院自考办办理登记手续。

3、提交专业登记材料清单

(1)2024 年长江大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附件2)

(2)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专业申报表(附件3)

(3)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举办情况一览表(附件4)

(4)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计划表(附件5)

(5)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告发布授权登记备案资料(附件6)

(6)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办学资质证书(含年检章页面)(附件7)

三、新增我校主考专业申报

      各助学机构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及做好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附件1)公布的非全日制专升本和专科助学专业登记目录中挑选我校自学考试未开考且我校普通本科已开设的专业,向我院自考办提交新增我校主考专业登记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职成厅〔2018〕1号)有关规定,各助学机构向我院申请新增我校主考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新增主考专业是我校普通全日制已开设专业,专业层次符合要求,本科层次相关专业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限。

      (2)助学机构向我院自考办提交新增专业前期生源摸底调研报告,详细论证新增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合理预判生源规模,制定详细招生宣传计划,保障主考专业生源数量。

      (3)助学机构的专业师资力量较强,满足专业教学要求,设有自学考试的办事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有保证新增专业的实践性课程考核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有专业的实践考核指导教师;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助学管理制度。

      (4)助学机构具有健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现有资源满足本校自学考试专业开办需求。

      (5)助学机构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内无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违规行为。

      2.申报程序。助学机构须向我院自考办单独提交新增我校主考专业的申请和材料,与常规专业登记材料一并提交,我校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新增开考专业报告。省教育考试院于2024年3月上旬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新增专业评估,我校将及时反馈专家评估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助学机构要严格落实《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及做好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专业登记备案和招生助学工作;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合理制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到我校备案招生广告并规范发布;要规范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进一步强化助学过程管理,禁止违规助学行为;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实践性环节考核,要规范管理考生注册信息;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办学能力,年检“不合格”、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登记2024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

     2、各助学机构在填写《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计划表》(附件5)时,只填写拟登记专业的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答辩的未来考核安排计划,不填写该专业其它理论课程的教学计划。各助学机构要注重助学质量,要至少完成一年半的助学周期,要合理安排实践性环节课程培训学时,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的计划时间要符合教学常规,不得随意提前。

附件:1.《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及做好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2.2024 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3.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专业申报表

       4.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举办情况一览表

          5.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计划表

          6.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告发布授权登记备案资料

          7.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办学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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