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全体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提升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质量,严把学位授予“出口关”,现就学位论文审核与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质量意识,严格审核标准
全体毕业生须恪守学术道德,确保论文原创性与学术规范性,对学位论文质量承担直接责任。校外教学点作为落实学生教学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关论文研究过程、学术水平及规范性,确保论文质量符合要求。各校外教学点需建立健全论文质量初审机制,对论文进行全面初审,再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与质量部送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明确审核流程,规范修改要求
1. 学位论文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与质量部送审,论文第一次送审未通过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审核意见认真完成修改。
2. 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给教学与质量部,组织评审专家二次审核。二次审核仍未通过的,终止学位申请,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 如查出学术不端者(即论文相似度大于50%),直接终止学位申请过程,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三、严格送审管理,限定送审次数
为确保审核效率与质量,每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送审次数实行总量控制,最多只能送审2次,坚决杜绝多次送审、反复修改的情况。两次送审结果均为不通过的,终止学位申请。
请各校外教学点、全体毕业生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未尽事宜,可联系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与质量部。
联系电话:0716-8185138 联系人:邓老师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