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长江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长大校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为2026年7月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位申请所需课程成绩、学位外语条件的成考本科学生和2025年12月已毕业的自考本科学生的学士学位论文。
二、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包括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等五个方面。
三、组织与实施
(一)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机构初审
各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机构成立学位论文审核专家组对学位论文进行初审,专家组成员职称、专业等相关信息向我院报备。学生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将初审合格的论文上传至“超星学习通”。
各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机构作为落实学生教学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初审工作负有把关责任。
(二)学校复审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校内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复审,评审专家主要由校内各学院专业老师组成,对拟申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论文全覆盖复审。复审费用由继教学院承担,标准为200元/人次。
学位论文复审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专家组给予“合格”“修改”“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复审结果为“合格”的学生有资格申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复审结果为“修改”或“不合格”的学生仅有一次修改的机会,修改后待学校终审。
(三)学校终审
修改后终审为“合格”的则有资格申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如果修改后终审为“不合格”的则不再具备申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资格。未按时提交修改后论文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四、审核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初审,具体时间由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机构在3月15日之前自行安排完成。
2.论文上传时间:3月18日—3月22日
3.校内评审专家复审时间:3月25日—4月7日
4.论文修改时间:4月13日—4月24日
5.校内评审专家终审时间:4月30日—5月20日
6.超星平台查询论文盲评结果时间:5月底
五、相关考试时间安排
1.重修报名时间:12月22日-12月26日
2.重修考试时间:1月5日-1月11日(原本在春季学期的重修前移至此,2026年春季学期不再另设重修,有需求的同学不要错过)
3.春季学期正考时间:1月12日-2月27日(要申报学位的同学务必注意正考不能低于75分,不再另设重修)
4.申请学位学生清考时间:3月6日-3月15日(最终以3月16日8:00同步的时间为准)。其他学生清考结束时间延迟到5月下旬。
六、说明
1.如遇专家反馈评审结果时间延迟,会相应顺延其他环节,给足每个环节所需时间。请广大学生和各校外教学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学士学位证书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校外教学点严格审核上报数据,坚决杜绝漏报现象发生。若提交信息有误,导致无法正常申报学位的,责任由本人(学生)或相关校外教学点承担。
2.除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外,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文件认可的其他学位外语考试及等同替换条件,无法直接统计获悉成绩,如有这类成绩合格但没有及时上报我校,造成学位外语成绩信息缺失导致无法申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教育部抽检不合格的论文,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学生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4.抽检结果将与招生计划安排、校外教学点评估、合作办学等措施联动挂钩。对问题突出的校外教学点,将停招新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停止合作办学、撤销校外教学点。
5.本通知中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与质量部,联系电话:0716-8185138,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由于学位汇总上会工作繁忙,不接受学生电话咨询,如有疑问请与校外教学点联系。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