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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从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0:52     作者:教学质量部     点击:

各校外教学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各项要求,坚决整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违规办学乱象,筑牢办学质量底线,维护我校继续教育办学声誉与教育公信力,切实保障广大学员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各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作出如下严格要求:

一、压实办学主体责任,坚守公益办学底线

各校外教学点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及学校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招生、教学、考核、学籍管理等核心办学环节委托、外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严禁与任何违规学历提升机构开展合作。必须坚守继续教育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办学,不得向学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经济考核指标,坚决杜绝“重招生、轻培养”“重规模、轻质量”的功利化办学倾向,将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办学的核心生命线。

二、严管教学全流程,坚决杜绝各类违规乱象

1. 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全面规范线上线下教学全流程,严禁任何形式的“代刷网课、代签签到、代学代考”等违规行为,依托人脸识别、学习行为分析等技术手段,强化学习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教学过程真实、可追溯、可监督。

2. 规范考核评价管理:严格执行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严禁提前泄题、提供答案、违规阅卷、篡改成绩等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作弊,保障考核公平公正。

3. 强化学术诚信管理:严格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全流程审核机制,严厉打击代写、抄袭、模板化、学术不端等行为,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历文凭含金量,维护高等教育学术尊严。

4. 规范收费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统一收费标准,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代收代缴学费,严禁违规收取报名费、教务管理费、服务费等额外费用,所有收费必须通过学校官方渠道进行,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问责,实行违规办学“零容忍”

学校将进一步压实办学主体责任,建立校外教学点日常动态监管、年度年检评估、随机专项抽查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各教学点办学行为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办学行为实行“零容忍”;

对存在违规合作、教学失范、监管缺位等问题的教学点,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资格;

对整改不力、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学点,直接撤销办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肃查处。

四、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筑牢合规办学防线

各教学点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招生合作、教学管理、考核评价、收费管理等环节的违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整改报告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五、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规办学举报渠道,欢迎广大师生、社会公众对各教学点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6-8185132

请各教学点深刻认识违规办学的严重危害,严格落实本公告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良好办学秩序,推动我校继续教育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