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代表长江大学依法依规、面向社会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为规范招生秩序、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办学声誉,现就2021年成教招生工作严正声明如下:
一、开展招生宣传的必须是与我院签订了2021年联合办学协议的单位,合作办学单位对自己的招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生宣传材料以我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官方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得虚假宣传;
三、合作办学单位严禁违反协议跨区域招生,严禁接收挂靠生源;
四、学费按照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缴,不得乱收费;
五、我院未授权任何教职工或在校大学生参与合作办学单位招生工作,凡假借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名义招生的都属欺诈行为,与我院无关,广大考生务必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
六、我院将对社会办学机构和人员虚假招生的有关信息进行清理,并保留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利。
成教招生咨询电话:0716-8067285
监督举报电话:0716-8185246
特此声明。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