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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查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办学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12:54     作者:招生办     点击: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2】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我校所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办学资质进行排查,根据排查情况,依次作出“保留、整改后保留、过渡、撤销”的处理意见, 11月公布清理结果。符合文件规定的,将作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向省教育厅申请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单位性质,将函授站(教学点)设点单位划分为“职业院校、事业单位与国企、民办非企业、其他”等4个类别。

2、分类填写《办学资质统计表》(电子版Excel表)。

3、分类填写《办学资质清理详情与材料目录》,并提交办学资质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以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按目录顺序排序;同时,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按序装订成册,扉页盖章,邮寄到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办。

4、 第2项Excel表和第3项PDF电子版打包后发送给吴老师,QQ:76696212。

5、邮寄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办;收件人:吴老师18986663302。

6、材料接收时间10月20日截止。

特此通知。

 

排查办学资质附件:

一、办学资质统计表(分类填写)

1、办学资质统计表--职业院校填写

2、办学资质统计表--事业单位与国企填写

3、办学资质统计表--民办非企业填写

4、办学资质统计表--其他单位填写

二、办学资质清理详情与材料目录(分类使用)

5、办学资质清理详情与材料目录--职业院校使用

6、办学资质清理详情与材料目录--事业单位与国企使用

7、办学资质清理详情与材料目录--民办非企业使用

8、办学资质清理详情与材料目录--其他单位使用

三、名单汇总表(共同使用,与佐证材料一同装订)

9、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

10、辅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11、主讲教师名单汇总表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0月8日